(湘水提〔2015〕078号C)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0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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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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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湘水提〔2015〕078号C)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08号建议的答复

肖怀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双清区、北塔区打捆纳入全省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为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步伐,国家财政部、水利部自2009年起,在全国范围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建设要求是连片配套改造,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续建、配套、改造等为主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主要选择农业增产增效潜力大、示范作用显著的县域,而且耕地面积须大于8万亩。根据重点县建设条件,对于耕地面积较少(小于8万亩)、以城市区为主的县级行政区,主要由市、区级财政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双清区、北塔区地处邵阳市城市区,两区耕地面积均较少,不符合开展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基本条件。

鉴于耕地面积小的城市区及耕地面积大但无行政区划代码的国有农场等希望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需求,今年组织第七批小农水重点县遴选时,我们曾提出可否将城市区或农场作为独立的项目区纳入邻近县建设方案打捆进行重点县申报,经相关部门共同会商,认为这样不符合中央有关部门文件要求,在项目审计、稽察及管理上也存在一系列问题难以解决。

对双清区、北塔区水利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仍可通过以下途径争取有关部门支持:

一是争取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奖补资金项目。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意见》(湘发〔20139号),省政府2014年开始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统筹各类涉水项目资金、安排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开展五小水利建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将根据因素法分配下达到县的补助资金规模和建设村任务数,由县级组织村级申报和实施;涉水项目资金按照各有关部门项目管理规定实施。

二是争取国家和省级其他渠道安排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如果国家和省安排其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如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征收的水利建设资金等,对双清区、北塔区等不能列入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的区域酌情倾斜安排。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李燕妮,0731-85483031

 

 

 

 

湖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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