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提〔2015〕047号B)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3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15-79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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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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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湘水提〔2015〕047号B)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33号建议的答复
毛茂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九嶷河纳入湘江源头‘四水’河流治理项目的建议”(第2133号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组织进行了专门研究,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九嶷河作为湘江源区域内的重要河流,如今出现砂石淤积、河床上升、河道堤坝损毁等问题,给湘江生态环境带来一定不利影响,为切实加强湘江源生态保护,开展九嶷河整治是必要的。
二、湘江是湖南人民的母亲河,是孕育湖湘文化的生命之河。湘江流域是我省人口最稠密、经济最发达的区域,承载着全省60%人口,湘江保护和治理关系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两型社会大局。我省十分重视湘江保护和治理,实施了一系列举措。2012年9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并于2013年4月1日开始实施。2013年9月1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成立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和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实行“两个委员会、一套班子”。杜家毫省长任委员会主任,陈肇雄、张硕辅副省长任副主任,成员由省发改委等26家省直相关部门和湘江流域8市负责同志组成。2013年湖南省将湘江保护与治理定为省政府“一号工程”,综合治理湘江,全面加强保护,科学处理供水、蓄水、用水、治水的关系。
三、关于将九嶷河纳入湘江源头“四水”治理项目。根据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共同制定的《湖南省四水治理工程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四水治理中央投资只能安排于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并上报国家的《湖南省湘资沅澧四水重要河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版)》和《湖南省主要支流重要河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3年版)》确定的建设项目。按目前有关规定,四水重要河段治理工程流域面积必须达到3000km2以上,且纳入了《湖南省主要支流重要河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九嶷河治理项目不满足上述条件,无法将其纳入四水治理项目。今后,我厅将协调永州水利等部门作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将九嶷河治理项目纳入“十三五”期间的中小河流治理规划。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