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提〔2015〕041号B)对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65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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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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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湘水提〔2015〕041号B)对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655号建议的答复

曾晓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城镇防洪投入,提高城镇防洪标准,增强城镇防洪抗灾能力的建议》收悉,我厅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洞口县境内平溪江、黄泥江、蓼水河等3条资水一级支流纵贯全县,遍布该县11个集镇,涉及常住集镇人口56万人。由于部分集镇防洪设施标准低,加之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征,近年来集镇洪灾频发,威胁了城镇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加大洞口县农村城镇防洪建设投入,增强其城镇防洪抗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抗洪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目前国家对农村城镇防洪建设无专门的资金渠道。我厅在四水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安排时,重点考虑城镇防洪需要,结合实施了部分工程。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防汛保安工作,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县级以上城市防洪工程和一般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通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建设资金,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

下步我厅将加强与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汇报衔接,争取加大农村城镇防洪建设投入。同时也希望您呼吁、督促洞口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城镇防洪建设的重视和关注,通过各方面努力,共同把洞口县防洪安全保障好。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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