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提〔2015〕031号C)对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29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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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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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湘水提〔2015〕031号C)对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290号建议的答复

刘祖社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邵东洛水河治理的建议收悉,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洛水河属邵水一级支流,位于邵东县西北部。发源于新邵县太芝庙乡杨家冲,经黑田铺镇、宋家塘街道办事处、牛马司镇,在牛马司镇小桥村处汇入邵水,控制集雨面积119.3平方公里。据反映:目前河道存在行洪断面不足,河岸垮塌、河床淤积严重,沿河企业直接排放废水入河,加之当地强降雨时有发生,山洪暴发频繁,造成行洪能力低,蓄水抗旱能力差,直接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因河水污染严重,导致邵东放弃洛水河作为生活用水主要供水水源,因此,对洛水河进行综合治理是必要的。

我省高度重视河道整治,积极推进相关工作。2012年,按照财政部、水利部的要求,对流域面积50200平方公里的河流,采取公开遴选方式,先期启动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组织了包括邵东县在内的17个县区进行公开遴选,确定冷水滩区、长沙县、望城区、汉寿县、岳阳县、鼎城区、攸县、赫山区等8个县区列入了《全国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规划》,规划总投资21.5亿元。各试点县正按照国家下达我省年度投资计划开工建设,预计试点县可在2016年完成规划内项目建设任务。

国家正在开展财政体制改革,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洛水河等流域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内的农村河道治理属地方事权,是否会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尚无明确意见。目前,国家正在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但水利部尚未启动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如水利部启动该专项规划或继续开展该专项试点工作,邵东县政府应按照轻重缓急,依据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求,统筹将洛水河治理纳入规划范围并及时做好相关基础工作。我厅将根据国家对湖南省投资规模情况,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同时,洛水河流域内的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成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确保洛水河水质达标,开展河道综合治理,维持流域正常生态。

感谢你们对湖南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湖南省水利厅

  话:0731-85483115

湖南省水利厅

201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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