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信息公开指南
- 索引号:430S00019/2016-74681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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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南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方式
1.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湖南省水利厅门户网站(http://slt.hunan.gov.cn/)上公开。
2.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70号防汛大楼1105室)。
3.微信公众号(湖南水利)、新闻发布会、报纸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作为补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厅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湖南省水利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通过在线填报的方式向本厅提出申请。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本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厅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并通过信函或“湖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提出申请(纸质表格可自行打印或到省水利厅防汛大楼1105室领取)。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的规定,为便于查询和提升办理效率,申请时原则上实行“一事一申请”。本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本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厅办公室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咨询电话:0731-85483197,传真号码:0731-85551084,通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70号,邮政编码:410007。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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