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22-929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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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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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我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认真落实《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从水情是我省基本省情的实际出发,以防洪、饮水、用水、河湖生态四大安全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水安全战略,牢牢抓住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大力普法三个关键环节,全面推进依法治水,为湖南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和保障。我厅连续多年全省依法行政绩效考核评为优秀等级,2021年被确定为全省“谁执法谁普法”10个集中宣传展示单位之一,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省“七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主要工作与成效
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深刻认识到法治建设是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厅党组成员以身作则,带头依法行政,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中。
(一)以政治建设为引领,高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坚持厅党组统筹引领。厅党组书记、厅长任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定期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厅党组陆续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湖南省水利厅党组议事规则》《中共湖南省水利厅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把政治建设与法治建设有机结合、相互补充。二是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印发《2021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明确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全厅各部门单位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和担当作为考核主要内容。明确各单位法治联络员职责,层层落实主体责任,构建全厅法治政府建设大格局。三是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质。全厅各级领导带头系统学习《宪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全厅上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二)以治水兴水为导向,加大依法行政力度。一是配合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做好水利改革发展和工程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管理和节约用水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的重点领域立法相关工作,相继配合推动出台《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配合参与2部地方性法规、申报6项“十四五”涉水立法需求,为依法治水管水奠定了坚实基础。2021年3月10日,我厅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实施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二是严格规范水利执法。制定全省水利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修订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建立全省水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对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公开公示。在2021年9月司法部和水利部组织的联合执法监督检查中,我省执法案卷规范、水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测试成绩优秀,水行政执法工作得到水利部、司法部联合执法监督组充分肯定。三是妥善处理涉水矛盾纠纷。2021年我厅涉及行政诉讼案件1起,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我厅胜诉;行政复议案件1起,水利部维持了我厅的行政行为。集中开展省际水事隐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省际边界水事秩序平稳可控,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湘桂边界和平隧洞引水工程纠纷妥善化解,12月28日,零陵区、全州县政府双方就处理水事纠纷矛盾签订协议。四是加强重大事项法制审核。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国家工作人员庭审旁听制度,健全完善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4项工作制度,规范内部工作机制。2021年对80余个厅机关5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30万元以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法制审核与合法性审查。对4个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进行全覆盖公平竞争审查。
(三)以普法宣传为载体,营造“谁执法谁普法”良好氛围。一是抓好领导带头学法。全面落实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2021年集中学法7次,邀请有关法律专家为全省水利系统作法治专题报告3次。二是严格督促干部职工学法。我厅每年学法考法都实现了参学率、报考率、参考率、通过率全部100%,对水政监察员、水利工程稽查人员等关键岗位,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一律调离,大大增强了干部职工学法普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强化水利系统普法培训。要求所有业务培训必须要有一堂法治课内容,《宪法》《行政处罚法》和新出台的《民法典》《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列入了学习培训主要内容。每年举办2期水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加强对市县水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四是注重社会普法宣传。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等重大活动期间,通过与团省委联合开展志愿者普法活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制作抖音小视频,在媒体开设专栏宣传等形式,加大普法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爱惜水、保护水、节约水的浓厚氛围。
(四)以能力建设为根本,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一是加强省级执法控制点建设。在湘江流域建设上、中、下游三个省级层面执法控制点,分别布局于永州、衡阳、长沙,实现跨行政区域执法和湘江保护全流域执法,使湘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得到有效整治。2021年又安排200万元经费在岳阳长江干流段建立省级执法控制点,四水干流和洞庭湖流域河湖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全面完成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按照中央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从2016年起,在全省选取105个县(市、区)开展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通过县申报省筛选的办法,每年选定20%的县(市、区),对验收合格的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截至2021年,最后一批24个县(市、区)“以奖代补”资金480万安排到位,基层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已全面完成,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能力有效提升。三是不断探索水行政执法新模式。临湘市积极推动湘鄂边界河湖水域联合执法,建立联合执法和日常巡查机制,有效实现两地联防联控联合执法。长沙县推动执法队伍改革,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制,构建“执法局机关+18个镇街执法队+1个直属执法队”的县域全覆盖基层执法体系。平江县积极探索建立河长制综合执法体系,集中办公、集中出动、集中考核,有效整合水利、林业、环保、国土、检察、公安等各方执法力量。
(五)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点,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探索向基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2021年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各1项。优化审批流程,将水土保持、取水许可等事项审批时限压缩到10个工作日,取消1项强制登报事项,全面清理水利部门14项中介服务事项并公示,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全省产业园区大力推行水土保持、取水许可和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积极对接自贸区放权赋权极简审批,在省直厅局中第一批承接到位。落实厅党组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要求,在浏阳市、溆浦县、零陵区等地开展县级水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以“三集中三到位”改革为基础,将35项依申请类水利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大厅水利窗口运行。行政许可类事项办结日期较入驻前平均减少4个工作日,其它事项平均减少13个工作日,网上可办率、水利窗口办事群众“非常满意率”均达100%。三是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完成全省水利系统“互联网+监管”平台信息填报工作,建立“双随机、一公开”“一单两库”,明确5项“双随机”抽查事项,完成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依托,形成打击水事违法高压态势。一是构建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成立由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的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专门力量负责日常工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实现常态化运行。印发了《湖南省水利厅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2021年下半年工作要点》,将扫黑除恶工作与水利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召开全省水利系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部署在全省水利系统全力做好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和打击整治“砂霸”“矿霸”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两项重点工作。二是深化水利行业重点领域整治。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报告制度,持续抓好河道非法采砂、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制定《湖南省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认定和危害防洪安全评估认定办法》,推动长效常治,完善行业监管机制。2021年1月至12月,全省累计开展日常巡查3.7万次,开展专项打击518次,共查获非法采砂机具86台,非法采砂船24艘,非法运砂16艘,刑事拘留10人。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的疯狂态势,有力维护了行业管理秩序。开展2020年度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发布了252家市场主体信用结果,将3家从业单位和4名从业人员列入我省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法治思维与依法行政能力尚需提升。个别领导干部在开展行政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仍然存在法治意识不强,法律知识不足的问题,法治能力有待提升。二是制度建设与政策实施仍待强化。在规范性文件管理中,个别部门难以准确把握文件性质,导致应当按照规范性文件程序制定、印发的文件履行程序欠规范。三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有待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公共权力与利益的再分配,个别人员观念陈旧,导致改革效果不彰,一些行政相对人不理解、不支持,未达到改革预期。四是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面临实际困难。受人员数量、结构、专业化水平等因素所制,我省基层水行政执法队伍普遍存在能力不足的问题。机构改革后,有的地方执法因职责划转,水政监察队伍力量被削弱,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水行政执法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健全、完善水利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推动难题破解,不断开创水利法治建设新局面。
1.深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制度。二是加强法治思维能力培训,强化领导干部的规则思维、权利思维与程序思维,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领导干部和水利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加强全厅上下的法治教育培训,要求谙熟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浓厚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2.加快推进水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一是继续推进水利重点领域立法前期工作,抓紧《湖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出台)《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修订)的协调、起草、上报工作。二是配合水利部、省人大、省政府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涉水法律法规修订工作。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登记备案等制度,定期开展评估、清理工作。
3.继续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一是以群众利益为导向,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本着“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研究提出进一步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是继续推进县级水行政审批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三是做好改革结果的社会宣传工作,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通过公示栏、媒体、网络等多渠道和形式进行公示,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4.加大水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一是持续推进水政监察队伍能力建设,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采取在岗培训、案卷评查、考核评价等形式提升水政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做好“两高”司法解释贯彻落实,加大水行政执法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水利综合执法。三是以“湘江执法体系”为模式,逐步推进资江、沅江、澧水三水及洞庭湖省级层面执法控制点建设,形成全省执法网络,实现省管河道、湖泊执法体系“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