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20-031181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0-04-01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紧紧围绕我省水利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和要求,深入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对职权范围内的15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确认、5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完成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明确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本信息、办事指南、材料信息、流程图等实施清单内容,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实行动态管理,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已完成1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并通过《湖省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三是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初步制定了《湖南省水利厅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

2.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一是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厅已完成35项权责清单事项的编制工作,逐项明确了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职权类型、责任处室、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对象范围等相关事项,并上传至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行动态调整管理。二是严格贯彻落实负面清单准入制度,并组织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及各市州水利局全面清理了水利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自治条例,提出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报送省发改委。三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对收费事项形成清单对外发布,不存在涉企行政事业性乱收费、中介机构或行业商会乱收费、水利公共事业单位乱收费等情况。

3.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全面开放我省水利建设市场,未设置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市场准入门槛,没有通过认证、备案、推荐、入库等形式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市场。二是推行电子化招投标。招标文件网络下载,投标人信息全程保密,印发电子招标示范文本并固化在系统中,防止排斥潜在投标人和泄露潜在投标人信息;试点远程异地评标,推行暗标评审,并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行政监督人员不进入评标区域,提高评标公正性。三是依法调查处理招投标投诉,依法查处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不断规范招投标活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20191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将大力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领域节水,有效促进节水减排,提高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水安全保障。

2.积极申报立法项目。我们紧贴全省水利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2019年向省政府申报提请将《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修订)三个项目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其中,《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在2019年已开展了省内外调研、专家咨询论证、各方意见征集、拟定草案代拟稿等工作,目前已将草案代拟稿报送省政府。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针对我厅规范性文件在实操中出现的问题,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通知》,对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权限、制发程序等重点事项进行重申。2019年,我厅新出台规范性文件3件,均严格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履行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登记备案等程序,未出现被通报、责令改正、撤销以及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形。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我厅就依法决策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湖南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湖南省水利厅党组议事规则》《湖南省水利厅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湖南省水利厅政府合同管理规定》《湖南省水利厅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依程序、按规定的合法作出。2019年,组织全厅学习新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并按新条例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个法定程序,提升决策质量,规范权力运行。

2.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我厅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主要由厅政策法规处承担,主要做法是:第一,凡是以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提交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于审查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必须认真研究,不能采纳的,必须说明理由。对于没有通过审查的决策事项,一律不得提交厅务会议审议,一律不得签发有关文件。第二,将政策法规处列为厅党组会固定列席单位,对会议讨论审议的行政决策事项随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第三,对于以厅名义签订的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各类合同、协议文本,明确必须通过政策法规处的合法性审查。

3.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为切实增加行政决策透明度,保障行政相对人法定权利,我厅按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举行听证会。2019年,我厅先后组织了《湖南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两次听证会,通过听证会,更好地听取人民群众、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4.充分发挥法制联络员和法律顾问作用。我厅建立了以各处室法制联络员、律师事务所和公职律师为主体的法律事务团队,通过协助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法律建议书等途径,为推进依法行政出谋划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持续推进水利执法能力建设。一是继续推进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2019年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模式,在全省范围内选取24个县(市、区)开展了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二是积极推进省级层面执法控制点建设。按照推进省管河道执法全覆盖网络建设的目标,我们指导邵阳市完成第一个资江流域执法基地建设。初步完成怀化、益阳、娄底、岳阳四个省级执法控制点的申报审查工作。

2.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197月,我们制定并印发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已完成了建立全省水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公示执法事项清单、全省水利系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及《湖南省水利厅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起草等工作。

3.进一步加强河湖执法力度。按照水利部河湖执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要求,强化巡查排查、严格执法和挂牌督办,及时总结上报清零情况。2019年,全省河湖执法累计巡查河道179583公里,水域面积55636平方公里;监管对象4083个;出动执法人员53675人次,车辆10639次,船只3878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1489起,立案查处383起,河湖案319起。

4.加强和规范监管事项。一是完善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平台。明确了互联网+监管系统中36项监管事项的责任处室并逐项填写实施清单,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二是开展督查检查。结合各类稽察、检查、督查,并视情况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履约。如公开2019年度第一批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结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日常监管。依托我厅开发的远程视频监管系统等信息系统,对部分重点工程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出勤情况实行日常监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2019年,我厅共承办建议提案127件,其中建议107件(主办76件、会办31件)、提案20件(主办6件、会办14件)、省政协来信10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实现了主办件办结率、见面沟通率、代表满意率三个100%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我厅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部署,2019年重点健全完善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政务服务制度,以及保密审查、考核奖惩等配套制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要求,对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使网站能力建设和信息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积极利用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开通7个微信公众号,开辟两个移动客户端,整合信息发布资源,通过线上线下相互促进,密切与网民联系,回应群众关切,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3.强化审计监督。一是以审计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2019年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对我厅开展了湖南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计、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对审计中提出的问题,我厅在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整改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排查系统内存在的类似问题,组织对所属35家预算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等文件。二是以内审为抓手,强化审计监督。2019年,我厅开展了4个工程结算审计、7个竣工财务决算审计、5个经责审计,注重对水利资金使用绩效的审计、揭示和反映水利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以及违纪违规问题、加强建立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依法履行复议应诉职责。2019年我厅共受理2起行政复议案件,截至目前,未出现被省政府责令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或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2起,一审法院均判决驳回原告申请。

2.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2019年,我厅成功化解多起群众性事件,圆满完成国庆期间维稳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有效维护重大活动期间我省水利建设发展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针对农村饮水信访问题增多,我厅于7月、10月和12月分三次累计共派出60个下访组、3个暗访组共计300余人深入基层核查办件情况,共推动15件存在饮水实际困难的信访事项得到圆满解决。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理论学习,2019年,原原本本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19年湖南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特别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把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列为必学内容,紧紧围绕如何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进行了深入地交流研讨,极大地提高了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水利各项工作的能力。

2.加强全员普法教育工作。一是提高法治培训的普及率,我厅专门发文,要求以厅或厅机关部门(单位)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必须将相关法制课程列入培训内容。二是针对新出台的涉及行政管理、水利事务的法律法规,专门编制新法速递材料,第一时间向全厅干部进行政策解读。三是组织了二期水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对市、县两级500余名的水行政执法专干开展全面、系统的法治培训。四是组织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2019年全厅实现参学率100%、参考率100%、通过率100%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思维与办事能力尚需提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明确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但实际中少数干部在具体行政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仍然存在法治意识不强,法律知识不足,法治能力欠缺的问题,提升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

(二)制度建设与政策实施仍待强化。一是要加强我省水利重点领域立法,如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早在2017年就列入立法重点调研论证项目,但由于立法资源有限,该条例一直未被列入出台计划,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积极争取省人大、省政府对涉水立法的重视与支持。二是存在为应付上级要求而出台个别在实际中难以有效实施或发挥应有作用的文件、制度。三是在规范性文件管理中,一些部门存在不能准确把握制定的文件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导致应当按照规范性文件程序制定、印发的文件而未履行相应程序。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有待加强。一是改革力度有待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公共权力与利益的再分配,某些陈旧观念可能制约改革动力,阻碍改革力度。二是改革成果宣传工作有待加强。一些行政相对人不清楚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等信息已进行公示甚至可以进行网上办理,未达到应有的便民效果。

(四)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面临较大实际困难。受人员数量、结构、专业化水平等因素所制,我省基层水行政执法队伍普遍存在能力不足的问题,随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现有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更加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机构改革后,有的地方部分执法职责划转至生态环境或自然资源执法队伍,水政监察队伍力量被削弱,难以满足严格水行政执法的需要。

(五)公众参与和社会沟通尚待深化。虽然依照法律规定,我厅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通过发布网络意见征集通知、举行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但普通公众参与程度不高,同时,组织、引导普通社会公众介入日常性的行政管理活动的途径、办法不够,亟需创新工作方式,深化行政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和社会沟通。

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对全厅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厅领导班子通过厅党组会、厅务会、厅长办公会议等形式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要工作的汇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19年,仅立法工作,厅党组会就进行了三次专门研究。

(二)科学谋划法治建设工作。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于326日制定印发了《2019年全省水利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重点,提出了具体措施,统筹安排全省水利系统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强化考核评价并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将厅机关各部门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由厅政策法规处派员参与厅人事处对厅机关各部门的考核,依据平时监督检查以及实地检查的情况综合评分。严格落实《湖南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将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年度厅党组工作总结以及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述职报告中均对依法治水管水方面做了报告。

(四)按要求及时上报并公布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我厅已按要求向省政府报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在湖南水利网上向社会公开。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方面的培训,强化领导干部的规则思维、权利思维与程序思维。二是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要求谙熟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实践中,进一步浓厚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推进水法规制度建设。一是继续推进水利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抓紧《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修订)的协调、起草、上报工作。二是配合水利部、省人大、省政府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修改工作。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登记备案等制度,定期开展评估、清理工作。

(三)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一是以群众利益为导向,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本着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提出进一步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是继续推进改革中的各项工作,包括进一步调整完善水利系统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及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继续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等。三是做好改革结果的社会宣传工作,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通过政府公报、公示栏、媒体和网络等多渠道的形式进行公示,推行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网上咨询、网上运行、网上监督、网上问责,实行大数据管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四)加大水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一是聚焦水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持续推进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是持续推进水政监察队伍能力建设,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采取在岗培训、案卷评查、考核评价等形式提升水政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继续实施《河湖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做好两高司法解释贯彻落实,加大水行政执法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水利综合执法。

(五)规范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一是拓宽参与渠道,丰富参与形式,提升参与效果。如多途径充分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方面的信息,为公众有效参与提供前提条件。二是完善对公众参与意见的处理反馈机制,强化对未采纳公众意见说明理由方面的程序建设,防止公众参与的表面化、形式化。三是将说理贯穿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加强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载体建设。



相关阅读

湖南省水利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11869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