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省级砂石资源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16-56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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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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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2015年度省级砂石资源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2015年度省级砂石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砂石资源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号),湖南省水利厅组织考评组于2016年5月20日至6月18日对2015年度省级砂石资源专项资金实施效果进行了绩效评价。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湖南省2015年度砂石资源专项共投入省级财政资金20700万元。砂石资源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河道砂石资源开采可行性论证,编制河道、堤防管理规范,制定河道、堤防管理技术标准;开展河道、堤防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设备的开发与推广;建设河道管理基地、码头、配置管理设备、器材、执法装备;维护河道安全,开展中小河流及农村河道综合治理、保洁、清障工作;开展河道治理工程与建后管护工作;开展河道、堤防管理的其它工作等。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  

  洞庭湖区堤防管理维护项目2015年共分解下达省级配套资金2000万元,主要2497公里的长江干堤及重点垸、蓄洪垸堤防的维修养护。  全省乡镇水利站标准化建设项目2015年共下达省级维修养护资金1000万元,涉及37个县(市、区)共100乡镇座水利站,目前已全部实施完毕。  

  2015年安排2014年度水利建设考核奖补资金3000万元,用于14个市(州)349处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目前已全部实施完毕。  

  2、中小河流治理资金  

  全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015年共分解下达省级配套资金920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费用9100万元,市级中小河流项目主管部门工作经费100万元。  

  3、全省河道管理费  

  全省河道管理费2015年共下达省级资金4500万元,其中厅本级湖南省河道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资金180万元,省洞工局长江洞庭湖巡查船2820万元,河道保洁、方案编制及研究1500万元。  

  4、水利科技研究省级专项资金  全省水利科技研究项目2015年共分解下达21个项目100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涉及省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文局、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长沙理工大学等,目前资金使用正按合同规定进度开展实施。  

  (三)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管理  

  在项目资金管理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财务管理以国库集中支付和报账制为主,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工程进度款主要依据监理审核确认的进度申请单支付,竣工验收前累计付款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80%,竣工验收后,留5%作为工程质保金,如在缺陷责任期(12个月)内未出现质量缺陷,质保金一次性付清。  

  2、项目建设管理  在项目组织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水利部、财政部相关规定编制的治理方案。方案确定后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经省水利厅组织的专家审查,通过了省水利厅的批复。省水利厅下达实施计划后,工程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投标确定相关单位,并与相关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施工,项目变更及时由施工单位申报,业主及设计、监理审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申请,项目法人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各县、市(区)水利局完成项目法人验收。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组织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完善各项工程管理措施,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四)项目任务完成情况  

  (1)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  

  洞庭湖区堤防维修养护项目2015年共下达养护资金2000万,主要以长江干堤及重点垸堤防为主,蓄洪垸为辅,安排堤防长度2497公里,其中142公里长江干堤、1230公里重点垸堤防和1125公里蓄洪垸堤防,涉及湖区四市26个县108个堤防管理单位。目前已完成上半年的维修养护内容。  

  全省乡镇水利站标准化建设项目2015年共下达省级维修养护资金1000万元,涉及37个县(市、区)共100乡镇座水利站,目前已全部实施完毕。  

  2015年安排2014年度水利建设考核奖补资金3000万元,用于14个市(州)349处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目前已全部实施完毕。  (2)中小河流治理资金  

  全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015年共下达省级配套资金9200万元,涉及79个县(市、区)共120个项目,目前已全部实施完毕,综合治理长度31.07km。  

  (3)全省河道管理费  

  5艘小型洞庭湖巡查船项目已完成审图工作,已按照合同全部完成同期工程量。四个规定导则项目目前已完成报告的初步审定工作,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各项进度。  

  (4)水利科技研究省级专项资金  

  全省水利科技研究项目2015年共分解下达21个项目100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正按计划推进,项目现阶段进展基本满足要求。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水利厅《湖南省砂石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5〕26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1]156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号)文件精神,省水利厅及时研究开展绩效评价的有关工作方案,制定了2015年度《砂石资源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拟定了2015年度《砂石资源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省级财政水利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部署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绩效评价自评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的抽查和复核工作,并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省水利厅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组织、督促和复核市、县开展绩效评价实施工作,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6月,砂石资源专项资金项目检查小组,分别前往本省望城县、浏阳市、攸县等20个县市,共对37个项目单位进行了现场评价。厅本级对水电职院等5家单位进行了现场评价等。检查小组采取座谈的方式听取情况汇报,在查阅收集相关资料,审查账簿凭证,现场查看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发放调查问卷,对各项目单位进行分析评价,先由单位对照评分表作出自评分,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再次评分。通过获得各市州县项目法人上报的绩效评价情况,并结合现场评价情况,采取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对评价对象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汇总分析,最终确定项目实施效果与年初计划相符、与上报自查报告相符,从而形成评价结论。  

  三、综合评价结果  

  砂石资源专项资金的使用,对推进河道砂石资源合理开采,加强河道堤防建设,加大堤防维修养护力度,促进建立堤防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堤防管理,提升中小河流防洪能力,规范涉河建设项目、促进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打造健康河流、安全河流,提高水利科技能力的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砂石资源专项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2015年度砂石资源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财政支出绩效为“优”。  

  四、项目主要绩效  

  (一)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  

  根据《湖南省洞庭湖区堤防工程管理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暂行)》,今年安排的2000万元堤防管理维护经费,在综合堤防管理现状及去年的管理考评结果后,主要用于长江干堤、重点垸及蓄洪垸共计2497公里堤防的维修养护,同时,省、市、县三级联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加强督查、巡查,严格考评,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堤防杂草丛生,堤面坑坑洼洼,堤身乱堆乱放的局面得到了根本的改变。如华容由县政府下发了《华容县堤防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县编委批准成立了全额拨款的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华容县堤防管理所”,定编20人,目前已全部到位,全县一线防洪大堤上新建拦塞卡58处,基本杜绝超载车辆在堤顶无序通行,特别是长江干堤堤顶得到了很好的维护。武陵区的“管养分离”举措一直是湖区堤防管理的典范,全区每年堤防养护的资金增长比例均在12%以上,武陵区充分提高管护人员的管养效率,全力打造生态堤防,目前武陵区堤防养护已全部实现了机械除草,杜绝了农药除草,在生态化堤防建设取得新突破。沅江今年对全市堤防上的标志牌、宣传牌、公里碑等全部进行了更换,并购入手动割草机近30台,卧式割草机1台,堤面修整全部采用机械作业,全市314公里大堤堤容、堤貌得到了很大的改变。  

  洞庭湖区堤防管理维修养护工程取得了较大的效益,改善了工程面貌,保障了工程管理的良性循环,对加强堤防规范化管理、保护河流防洪安全具有十分主要意义。  

  湖南省2015年乡镇水利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共安排省级维修养护资金1000万元,通过标准化建设,乡镇水利站服务基层水利能力显著增强。  

  2015年安排2014年度水利建设考核奖补资金3000万元,用于14个市(州)349个水利建设工程的维修养护。一方面极大的促进了各地大兴水利建设、创新水利管理、推进水利改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部分水利设施得到了改善,提高了防灾减灾能力和农田灌溉效率。  

  (二)中小河流治理资金  

  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通过项目的实施,取得较大的成果,预期经济效益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经济的持续发展  

  中小河流治理前汛期岸坡崩塌,农田冲毁,枯水期淤积出露,严重影响河岸城镇工农业取水排水的正常运转,治理后岸线和水流稳定,大大改善河岸的取水排水条件,有利于治理河岸经济的持续发展。二是提高了土地开发价值。由于防洪标准提高,使得治理河段泄洪能力增强,洪水水位降低,两岸地方的防洪标准得以提高,两岸的安全保障进一步提高。使得沿岸待开发或开发程度较低的土地得以放心建设,从而提高的土地开发的价值。三是有利于提高治理河段人民收入的多样性。治理后河道的蓄水能力进一步提高,不仅有利于农业的生产,也有利于河道两岸人民发展投资小,效益高的养殖业,增加的人民收入的多样性。  

  (2)防洪治涝能力明显提高  

  原河道由于多年未得到规范治理,且屡受洪水冲刷,淤积严重,调蓄容量严重减少。通过堤防加固、河道清淤等工程方案,河道泄洪蓄水能力大大加强,险工险段得到有效整治,减少了洪涝灾害的发生机率和洪涝损失,河道两岸防洪压力大大减轻。  

  (3)减轻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  

  通过整修河坝,修筑引水渠道,可适当的将水资源转移到工业及生活中,解决当地水资源分布不均带来的供需矛盾,提高当地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区域发展。  

  (4)保障了治理河段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实施,将大大减轻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增强人民的安全感、稳定感,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有利于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5)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项目实施后,一是治理河段生态环境显著优化,水质得到净化,提高的人民的生活质量。二是改善河流景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施后,突出了河道景观性,顺应河道自然形态和走势,采取亲水漫坡、植被缓坡,因地制宜设立亲水平台,减少人工痕迹。采用亲水方式、生态手法把河道建设成为生态工程、景观工程。恢复和改善河道的生态自我修复功能。  

  (三)全省河道管理费  

  洞庭湖巡查船建成后,全省河道湖泊管理监督管理、执法能力将得到很大提升。全面开展河道保洁工作,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湖南”打下坚实的基础。开展湘江、资江、沅水、澧水四水干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实施工作,加强河湖空间用途管制,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落实补偿制度,使我省河湖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水域的综合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实现河湖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河湖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生态安全。  

  (四)水利科技研究省级专项资金  

  通过水利科技项目研究,分析研究了洞庭湖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以及水文情势等变化规律,解决了在建涔天河水库扩建等重大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开展了高效节水灌溉、流域水库梯级调度等新方法、新技术研究,为全省水利改革发展提高了科技支撑。  

  五、存在的问题  

  1.个别项目存在资料不完备现象。部分项目实施前、中、后对比影像资料不全;“芙蓉杯”水利建设考核奖补资金项目、乡镇水利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存在个别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2.由于配套资金到位相对较慢,导致部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无法按时完成设计的全部内容,未能发挥全部效益。中小河流治理尚未达到全面覆盖,部分河段未得到有效治理。  

  六、建议  

  1.建议出台维修养护资金使用指导意见,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与支出方式,推行“以奖代补”机制,调动群众及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强对资金在堤防养护方面使用情况的考评。  

  2.建议加快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配套进度及投资力度,确保省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加大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投入力度,确保设计工程任务如期完成,充分发挥防洪和生态效益。  

  3.建议加大重大水利项目科研支持力度,集中资金使用,提高安排针对性,提升水利科研服务水利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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