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2014年部门预算

  • 索引号:430S00/2014-49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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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201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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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2014年部门预算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省级预算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预[2014]5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厅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布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省水利厅是主管水行政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研究拟定全省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省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工作。组织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和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管。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纳入省水利厅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38个,其中:一级部门预算单位1个,厅系统财务1个,二级部门预算单位17个,三级部门预算单位19个。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省水利厅归口管理并面向厅直单位分配的水利前期工作、防汛-水土保持、水资源费、砂石资源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104003.0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6810.9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4779.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1871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400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29528.58万元,其他收入17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104003.0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6233.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1.2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45.19万元,农林水支出93107.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45.97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51590.5万元(含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4779.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24144.6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职业教育2080.56万元,进修及培训104.5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171.22万元,公立医院531.19万元,农林水支出-水利18257.14万元,住房改革支出999.97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27445.8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及对厅直单位专项补助等。项目支出内容主要包括水资源专项、防汛-水土保持专项、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砂石资源专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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