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常德市境内)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6〕105号)
- 索引号: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常德市境内)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6〕105号)
申请人: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0580149667
法定代表人:谭立新 职务:总经理
住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中路585号2楼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2月30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在合口水位站、澧县(二)水文站、临澧水文站上下游建设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常德市境内)申请。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第三十三条和《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根据《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常德市境内)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见附件),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关于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常德市境内)对合口水位站、澧县(二)水文站、临澧水文站影响的结论意见。
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常德市境内)线路全长98.466公里,涉河桥梁共计27座。其中,澧县澧水特大桥位于澧县张公庙镇澧水下游河段,主桥采用连续梁结构,桥址上距合口水位站基本水尺断面11.66公里、下距澧县(二)水文站基本水尺断面7.10公里;临澧道水特大桥位于临澧县安福镇道水下游河段,主桥采用连续梁结构,桥址上距临澧水文站基本水尺断面3.35公里。
工程建设和运行将导致合口水位站、澧县(二)水文站、临澧水文站测验河段断面形态、水位流量关系、水沙特性发生不同程度变化,对水位、流量、水质等水文测验和整编方案,以及水文测验设施设备和水文预报方案将造成不同程度影响。对合口水位站、澧县(二)水文站、临澧水文站综合影响程度均为“轻微”。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工程建设对合口水位站、澧县(二)水文站、临澧水文站影响的补救措施:
合口水位站:施工期和运行期分别对测站的水文预报方案进行修编。
澧县(二)水文站:新增水位、流量观测设备各1套,施工期(28个月)和运行期前半年每月增加流量测验1次,新增水质监测断面3个,施工期内(连续1.5年)和运行期前半年每月增加水质监测1次,施工期和运行期分别开展水上、水下河道地形监测各1次,并分期对测站的水文预报方案进行修编。
临澧水文站:新增水位、流量观测设备各1套,施工期(22个月)和运行期前半年每月增加流量测验1次,新增水质监测断面3个,施工期内(连续1.5年)和运行期前半年每月增加水质监测1次,施工期和运行期分别开展水上、水下河道地形监测各1次,并分期对测站的水文预报方案进行修编。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偿投资估算原则、依据、方法,补偿资金由申请人负责落实。
四、申请人应与常德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联系,签订补偿协议,落实相关补救措施和补偿资金,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减少对水文监测工作的影响。
五、申请人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湖南省水利厅
2026年4月10日

湘公网安备:430111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