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大唐株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华银株洲2×100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取水口下移)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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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大唐株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华银株洲2×100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取水口下移)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6〕94号)

申请人:大唐株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1MAC0X18X29

法定代表人:龙维智职务:党委书记、董事长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淦田镇建宁村上湾组


本行政机关于202626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大唐华银株洲2×100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取水口下移)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第一项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根据审定的《大唐华银株洲2×100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取水口下移)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其审查意见(见附件),大唐华银株洲2×100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发电冷却方式为闭式循环冷却装机容量为2×1000MW基本同意该项目日最大取水量为7.14万m³,年取水量为1312,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火力发电,设计用水保证率为97%取水地点位于湖南省株洲渌口区淦田镇建宁村湘江右岸

、基本同意该项目运行期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经分析计算,项目规划水平年取水口断面97%保证率可供水量233.0亿最小瞬时流量81.4/s满足项目取水量需求;该项目取水口所处河段位于湘江衡东株洲保留区水质目标为类,现状水质符合类水标准,满足项目用水水质要求申请人应认真落实各项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措施,加大取水口河段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取水水质监测,制定并落实事故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取水河段的水环境水生态安全。

四、该项目建设和运行对株洲航电枢纽等相关第三方取用水户有一定影响,申请人应签订并严格落实相关补偿协议,避免产生纠纷

项目单位发电用水量设计值为1.458/(MW·h),符合湖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DB43/T 388.22025)燃煤发电循环冷却(单机1000MW级及以上)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申请人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订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确保用水效率符合湖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DB43/T 388.22025)燃煤发电循环冷却(单机1000MW级及以上)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使用。

申请人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实时监控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使用,取水计量信息应接入湖南省取用水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应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应在规定期限内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鉴于该项目已建成投产,申请人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尽快向省水利厅报送取水许可验收材料,申请发取水许可证。经省水利厅验收通过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该项目省水利厅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申请人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应服从省水利厅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较大变化,或者自本决定书批准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决定书自行失效,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申请人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附件:大唐华银株洲2×1000MW扩能升级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湖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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