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330MW 机组)取水许可延续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6〕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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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330MW 机组)取水许可延续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6〕51 号)
申请人: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1870928997
法定代表人:吴磊 职务:党委书记、董事长
住所:益阳市会龙山办事处仑塘村二组
本机关于2026年2月2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一期工程(2×330MW机组)取水许可延续申请。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六条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相关规定,经评估,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见附件)。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所属一期工程(2×330MW机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B430903S2021-0002”,装机容量为2×330MW,年取水量为33215万立方米,取水地点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绕城高速资水特大桥下游1.6千米资水右岸,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火(核)电和其他电力生产用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
二、该工程发电冷却方式为直流式冷却,申请人应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关于温排水和工业废水入河排放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程温排水和工业废水对退水河段影响,做到达标排放;应加大取退水河段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取退水水质监测,开展温排水水温及温升影响范围监测,制定并落实事故风险应急预案,确保退水河段水质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保障取退水河段的水环境水生态安全。
三、根据省水利厅《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湘水函〔2025〕35号),该工程2024年度单位发电用水量超过湖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火力发电》(DB43/T2455—2022)燃煤发电直流冷却单机300MW级及以上(现有排回原水体的水量无计量)用水定额通用值标准,存在超定额用水情形。鉴于2025年省市场监管局已发布新版湖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DB43/T388.2—2025),燃煤发电直流冷却用水定额改为按照耗水量计算,申请人应落实向省水利厅报送的《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关于益阳电厂一期、二期工程2024年度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加装工程排水计量设施,以准确计算工程单位发电耗水量,便于判断是否符合新版用水定额标准。申请人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订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确保符合湖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DB43/T388.2—2025);应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取用水台账。
四、申请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水利厅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照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省水利厅批准。
五、申请人应定期对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应在规定期限内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六、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4〕21号)等现行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七、该工程由省水利厅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请申请人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应服从省水利厅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鉴于申请人2024年存在超定额用水情形,向省水利厅报送的《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关于益阳电厂一期、二期工程2024年度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中提出的部分整改措施尚未落实到位,工程现状缺乏排水计量设施,难以准确计算单位发电耗水量,无法判断是否符合新版湖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DB43/T 388.2—2025),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申请人应加快实施加装工程排水计量设施及其他节水改造措施,确保在有效期届满前,工程单位发电耗水量低于湖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DB43/T 388.2—2025)燃煤发电直流冷却(单机300MW级)通用值标准。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省水利厅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延续,并提供工程单位发电耗水量符合湖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DB43/T 388.2—2025)的证明材料。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较大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变更,应向省水利厅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变更。
九、申请人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附件: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330MW机组)取水许可证
湖南省水利厅
2026年2月14日

湘公网安备:430111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