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5〕494 号)
- 索引号:430S00/2026-007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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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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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5〕494 号)
申请人:湖南衡州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康 职务:检测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5975944450
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五四村安置区22栋101号
我厅于2025年12月22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变更申请和乙级资质(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类别)延续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准予申请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变更,由莫俊华变更为顾向。
二、准予申请人延续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检测范围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类别。
三、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发放电子资质等级证书。申请人可登录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http://sljsjg.slt.hunan.gov.cn:8890/platform/Home)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
联系电话:厅水利工程建设处 0731-85483335
省政务服务窗口 0731-82213041
湖南省水利厅
2025年12月31日

湘公网安备:430111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