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怀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凤坪水厂取水许可延续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5〕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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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怀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凤坪水厂取水许可延续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5〕365号)
申请人:怀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066377492R
法定代表人:邓爱国 职务:董事长
住所:怀化市鹤城区榆市路191号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9月16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凤坪水厂(原怀化市二水厂)取水许可延续申请。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六条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相关规定,经评估,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见附件)。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所属凤坪水厂取水许可证编号为“B431202S2022-0082”,年取水量为7300万m³,取水地点位于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河西街道办事处凤坪村㵲水右岸,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
二、申请人应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有关水资源保护措施,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及水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取水水源和出厂水水质监测,优化完善制水工艺,确保出厂水水质稳定持续达标,保障水厂供水安全。
三、申请人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订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供水管网改造和维护,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确保符合用水定额标准;应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取用水台账。
四、申请人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水利厅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照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省水利厅批准。
五、申请人应定期对水厂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应在规定期限内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六、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4〕21号)等现行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七、该工程由省水利厅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请申请人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应服从省水利厅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省水利厅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延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较大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变更,应向省水利厅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变更。
九、申请人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怀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凤坪水厂取水许可证
湖南省水利厅
2025年9月28日

湘公网安备:430111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