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澧县澧阳平原灌区管理处澧阳平原灌区取水许可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5〕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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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澧县澧阳平原灌区管理处澧阳平原灌区取水许可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5〕349号)

申请人:澧县澧阳平原灌区管理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723446572732U

法定代表人:任季   职务:党组书记、主任

住所:澧县澧阳街道国土巷8


本行政机关于202591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澧阳平原灌区取水许可变更申请。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六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见附件)。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申请人所属澧阳平原灌区取水许可证(原证号:B430726S2020-0004)法定代表人由游龙变更为任季,取水地点行政区划由“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变更为“湖南省常德市澧县”,证号相应变更为“B430723S2025-0002”,并换发电子证照。

申请人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附件:澧县澧阳平原灌区管理处澧阳平原灌区取水许可证


湖南省水利厅

202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