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晒北滩水电站取水许可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5〕350号)
- 索引号: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晒北滩水电站取水许可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5〕350号)
申请人: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17483551941
法定代表人:欧立君 职务:董事长
住所:湖南省永州市金洞管理区金洞镇小金洞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9月4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晒北滩水电站取水许可变更申请。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六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见附件)。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申请人所属晒北滩水电站取水许可证(证号:B431172S2021-0004)法定代表人由沙成业变更为欧立君,并换发电子证照。
申请人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附件: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晒北滩水电站取水许可证
湖南省水利厅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