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益阳大通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通湖河坝镇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延续和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5〕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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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益阳大通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通湖河坝镇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延续和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5〕346号)

申请人:益阳大通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748395911B

法定代表人:李文超  职务:董事长

住所:益阳市大通湖区五一路48-1


本行政机关于2025828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大通湖河坝镇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延续和变更申请。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相关规定,经评估,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见附件)。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所属大通湖河坝镇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编号为“B430971G2022-0079”,年取水量为300万m³取水地点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河万村,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水源类型为地下水。

二、同意申请人所属大通湖河坝镇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丁旗变更为李文超

三、申请人应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有关水资源保护措施,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及水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取水水源和出厂水水质监测,优化完善制水工艺,确保出厂水水质稳定持续达标,保障水厂供水安全。

四、申请人应加强对取水口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水位和地面沉降情况监测,确保地下水水位符合管控要求,确保水厂取水对取水口周边地质环境和相关取用水户等不造成影响。

五、申请人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订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供水管网改造和维护,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确保符合用水定额标准;应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取用水台账。

、申请人应在每年1231日前向省水利厅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照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省水利厅批准。

七、申请人应定期对水厂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应在规定期限内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八、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现行水资源征收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

九、该工程由省水利厅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请申请人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应服从省水利厅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省水利厅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延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变更,应向省水利厅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变更。

十一、申请人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益阳大通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通湖河坝镇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


湖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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