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桃源县黄石水库灌区管理局黄石灌区取水许可延续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5〕348号)
- 索引号: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桃源县黄石水库灌区管理局黄石灌区取水许可延续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5〕348号)
申请人:桃源县黄石水库灌区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725446634606E
法定代表人:丁璇如 职务:党委书记、局长
住所:桃源县黄石镇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8月29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黄石灌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六条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相关规定,经评估,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见附件)。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所属黄石灌区取水许可证编号为“B430725S2020-0021”,灌区骨干水源取水地点分别位于桃源县黄石水库和田河水库库内,有效灌溉面积下的灌区多年平均农业取水量为21798万立方米,其中,黄石水库供水量13144万立方米,田河水库供水量998万立方米,基础水源供水量7656万立方米;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
二、申请人应严格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严格控制灌区内各类污染源,加强取退水水质监测,确保灌区供水安全。
三、申请人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加快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制订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取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确保符合用水定额标准;应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取用水台账。
四、申请人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水利厅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照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省水利厅批准。
五、申请人应定期对灌区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应在规定期限内更换或者修复。
六、该工程由省水利厅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请申请人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应服从省水利厅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省水利厅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延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变更,应向省水利厅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变更。
八、申请人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附件:桃源县黄石水库灌区管理局黄石灌区取水许可证
湖南省水利厅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