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4-05-29
一、受理范围
(一)对省水利厅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省水利厅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应由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应由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受理的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五)对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对于各市州、县(市区)水利部门的干部违纪问题,请向所在市州、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三、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五、其他举报途径
通信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70号驻厅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410007)(请使用中国邮政寄送);
举报邮箱:zssltjjz@163.com
举报电话:(0731)8548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