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2月26日讯(记者 柳德新 冒蕞 通讯员 王琳)如何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湖南省实施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提出,我省实施河长制将重点推进6大工作任务,即: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
通过“十三五”时期的努力,实现以下5大主要目标:
—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5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54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以上。
—水体水质根本好转。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长江、珠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93.2%以上和100%,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到96.4%。
—水域岸线有效保护。全省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不低于7%,湘江、资水、沅水、澧水干支流及洞庭湖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90%,县级以上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治涝标准,千吨级航道通航里程达到1400公里以上。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9%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保护率达70%,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建立涵盖基础信息、实时水量水质数据等在内的河湖管理信息平台,河湖管理与保护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形成,在湘江、资水、沅水、澧水干流及主要支流建立基于水质水量考核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