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月22日讯(记者 柳德新)省水利厅日前在其门户网站发布的《2016年度绩效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自评报告》显示,《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已起草完毕,待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即将全面推行河长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我国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湖南从2013年实施的湘江保护和治理省“一号重点工程”,为推行河长制积累了经验。通过“一部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统领,“一盘棋”推进,“一江水”同治,湖南强化了推行河长制的法治保障,为落实河长制“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的管理机制提供了范本。省委、省政府决定将湘江保护和治理取得的经验、凝聚的力量向“一湖四水”拓展,全面运用到推行河长制工作中来。此前,我省在长沙县、新宁县等地开展试点,以“河长制”推动“河长治”。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强调以湘江保护和治理省“一号重点工程”为突破口,把治水与治山、治林、治田、治湖有机结合起来,“四水”协同、“江湖”联动,筑牢“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屏障。这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提供了战略指引和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