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水利报道:我省将全面推行河长制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7-05-25

   

  湖南日报122日讯(记者 柳德新)省水利厅日前在其门户网站发布的《2016年度绩效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自评报告》显示,《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已起草完毕,待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即将全面推行河长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我国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湖南从2013年实施的湘江保护和治理省一号重点工程,为推行河长制积累了经验。通过一部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统领,一盘棋推进,一江水同治,湖南强化了推行河长制的法治保障,为落实河长制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的管理机制提供了范本。省委、省政府决定将湘江保护和治理取得的经验、凝聚的力量向一湖四水拓展,全面运用到推行河长制工作中来。此前,我省在长沙县、新宁县等地开展试点,以河长制推动河长治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强调以湘江保护和治理省一号重点工程为突破口,把治水与治山、治林、治田、治湖有机结合起来,四水协同、江湖联动,筑牢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屏障。这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提供了战略指引和良好氛围。

相关阅读

《湖南日报》水利报道:我省将全面推行河长制

7640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