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1日,云南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17年,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河长体系,实现河湖库渠全覆盖,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三级督察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云南境内长江、珠江、红河、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六大水系,滇池、洱海等九大高原湖泊和重要河流牛栏江河长由省领导担任。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李秀领副书记分别担任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督察,同时还分别担任抚仙湖、洱海和异龙湖的河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副总督察。
党中央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陈豪同志在省委常委会上明确要求,各级河长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职责,加快工作进度,突出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力以赴把河长制工作抓紧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