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在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迅速开展工作,狠抓贯彻落实。
一是全面动员部署。黄委主任岳中明主持黄委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进行集中学习,就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片)河长制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黄委所属各单位采取不同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全面推进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和政策精神。
二是建立组织机构。黄委成立了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河长制相关工作。山东局、河南局、上中游局、黑河局、山西局、陕西局等单位分别成立了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三是制定工作意见。结合流域管理实际,制定印发了《黄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建议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目前,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省人民政府已将黄河列入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主要河湖名录。
四是积极参与地方河长制建设。发函流域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就全面推行黄河河长制有关事宜提出意见建议。山东局、河南局、山西局、陕西局以及所属管理单位,积极参与地方河长制办公室组建等工作。
五是开展督导检查。根据水利部督导检查分工方案,黄委制定了《黄委推进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4月12日起,黄委组成三个督导组对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2017年第一次督导检查,重点督促水利部督导检查意见的落实,指导地方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行河长制。
六是加强宣传贯彻。黄河报、黄河网开辟专栏,跟踪报道推进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建立了推进河长制工作月报制度,组建推进河长制工作微信群、QQ群,及时交流经验、沟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