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河长制工作方案:省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统计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7-04-22
截至4月17日共有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省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其中已由省委、省政府印发的16个(上海、湖北、陕西、湖南、福建、河北、江苏、安徽、浙江、重庆、海南、贵州、山东、西藏、山西已由省级党委、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辽宁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已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的9个(云南、河南、吉林通过省级党委和政府审议;广东、北京、新疆通过省政府审议;四川通过全面落实河长制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江西通过省级总河长会议审议、广西通过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和农村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已报省政府待审议的6个(宁夏、内蒙古、甘肃、天津、黑龙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案编制完成的1个(青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