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河长制工作简报2017年第14期(总第14期)—洱海流域率先推行“河长制”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7-04-07
本站讯大理州2009年率先启动洱海入湖河道“河长制”工作,在洱海流域的16个乡镇和2个办事处、167个村委会和33个社区试点推行“河长制”,实现了入湖河道全覆盖。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考察工作,期间亲临大理,在充分肯定洱海保护治理取得成绩的同时,指出不能盲目乐观,作出“立此存照,过几年再来,希望水更干净清澈”的重要指示,给洱海保护治理工作立下“军令状”。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新年讲话精神,大理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突出洱海保护重点,启动实施洱海保护“七大行动”,积极探索流域综合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洱海流域“河长制”管理体系,实现河道管理主体全包含、河道管理制度全覆盖、河道管理责任全落实的治水新格局,为大理州2017年6月前全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奠定了基础和提供了有益经验。
一是洱海流域建立三级“河长制”。 大理州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在洱海流域建立起了纵向以入湖河道沟渠为主线,横向以周边村庄、农田、湿地、库塘为对象,以流域乡镇、村委会行政辖区为单元格的责任划分体系。建立和完善了州级领导分块包干,县市领导为“河长”,流域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段长”,村委会(社区)总支书记(主任)为“片长”的三级“河长制”管理责任体系,逐步实现了洱海流域入湖河道保护的精准化管理。
二是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大理州按照统筹管理、统筹建设、“一龙治水”的要求,于2013年设立了洱海流域保护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了洱海流域保护局,并在大理市设洱海管理局,洱源县设流域保护局,专门负责洱海流域及周边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研究出台了《洱海流域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洱海流域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细化分解任务和管理目标,将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责任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洱海流域内入湖河道、库塘、沟渠、村庄、道路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制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将洱海流域“河长制”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三是洱海流域“河长制”管理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大理州通过在洱海上游建立生态湿地保护区、鼓励建立有机肥企业、实施村落垃圾集中收集和污水集中处理、网格化管理等措施,强化统筹协调、河长责任制度落实,大力推动洱海入湖河道网格化管理,对洱海入湖河道生态修复、水质改善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基本实现洱海水质总体稳定保持Ⅲ类,确保5个月、力争8个月达到Ⅱ类水质标准的目标。洱海流域“河长制”的有效探索和推行,绘就了大理州治水管水新篇章,在全省乃至全国都起到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