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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关于确保湖南省河湖水质监测中心(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检测工作公正性与诚信性的声明

湖南水文 发布时间: 2024-11-29 【字体:

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第21号)相关规定,为切实湖南省河湖水质监测中心(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水质监测中心)检测工作的公正性,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以下简称省水文中心)郑重声明如下:

一、省水文中心承担省水质监测中心的最高法律责任。省水文中心法定代表人依法任命水资源事务部部长担任水质监测中心主任,履行最高管理者职责。该同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全权代理行使对水质监测中心的管理职能,负责建立并持续完善其管理体系,独立对外开展监测业务,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省水文中心法定代表人承诺:在人力资源、检测环境、仪器设备及经费保障等方面为水质监测中心提供必要支持,不对其具体检测工作实施行政干预。水质监测中心依法独立开展检测业务,确保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商业利益、外部压力及其他不当因素影响,坚决维护检测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三、省水文中心严格尊重水质监测中心所有客户的技术所有权、保密权、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及求偿权,对客户提交的技术文件、资料及检测数据履行保密义务。省水文中心不以任何形式将客户信息用于其他技术开发及咨询活动。

四、对违反水质监测中心管理体系文件、造成工作失职或徇私舞弊等行为,省水文中心将依据既定规章制度严肃问责,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批评教育、取消技术授权资格、经济处罚等行政及纪律措施。对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质量体系文件且成效显著者,予以通报表彰。

五、省水文中心依法承担水质监测中心相应法律责任。

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声明内容,诚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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