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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河湖水质监测中心(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概况、自我声明

湖南水文 发布时间: 2020-03-27 【字体:

湖南省河湖水质监测中心于1994年由省水利厅批准成立,2000年经省编委认可,2015年省编委办公室以湘编办函〔2015〕144号文件批复加挂湖南省农村饮用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牌子2020年更名为湖南省河湖水质监测中心(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各级监测机构领导班子均实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文部门共同组建,是法人委托授权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水质及水生态监测评价、农村安全饮水水质监督性监测工作目前全省共有河湖水质监测中心实验室14个,实验室总面积10967平方米,共装备监测分析仪器设备近544余台(套),现有设备原值10766余万元,分别为湖南省河湖水质监测中心(湖南省农村饮用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和湘潭、永州、衡阳、郴州、邵阳、娄底、湘西、怀化、常德、洞庭湖(益阳)、张家界、株洲、岳阳河湖水质监测分中心。

湖南省河湖水质监测中心于1997年首次获得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2002年、2007、2011、2014和2017年相继通过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复查换证评审,具备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污废水、大气降水共112项参数,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70012081621。

全省各中心从事河湖水质监测分析的管理技术人员共计164人。专业涉及水利水电、水文水资源、分析化学、环境工程、生态学等。检测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熟悉相关的技术标准,检测操作熟练。

通信资料

单位名称:湖南省河湖水质监测中心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川河路与曲塘路交汇处

邮政编码:410007

电子邮箱:hnwrbull@vip.163.com

联系电话:15211124086



湖南省河湖水质监测中心(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关于检测工作公正和诚信的声明

为了保证湖南省河湖水质监测中心(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检测工作的独立、公正和诚信,特作如下声明:

中心坚决站在公正立场,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的规定,为客户提供客观、公正的服务。

中心的一切检测活动不受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人员,以及商务、经济利益等其他任何关系的外界压力的影响,保证独立进行检测,确保做到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对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中心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通用要求》(RB/T214-2017)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建立了管理体系,并保证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持续改进,以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

中心全体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检测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开展检测工作,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31880),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实现质量目标及质量承诺,不得从事本中心以外的任何检测活动。

决不参与任何有损中心独立性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

中心积极参与国内外实验室的水平测试和比对试验,不断提高测试水平和能力。

以上各项声明,愿接受上级、客户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检查和监督。

湖南省河湖水质监测中心

20200327日



湖南省河湖水质监测中心(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质量方针声明

为有效建立、实施和改进中心管理体系,保证中心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特颁布湖南省河湖水质监测中心质量方针,请中心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质量方针

本中心的质量方针是:科学、公正、准确、高效。

科学—方法科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检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选用先进的检测设备,确保检测方法的科学性。

公正—行为公正:不受来自商业、财政等方面的干预和其他内部和外部的行政压力,确保检测行为的公正性。

准确—结果准确:检测报告应准确无误,不得有数据或结论性差错,其他方面的差错要降到最低限度,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高效—服务高效:掌握和理解客户当前和未来的需求,热忱提供优质服务,达到客户满意。

二、目标

管理体系总体目标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规范管理,客观公正,服务优质,努力达到国家认监委对A类检测机构的要求。

2、质量目标

检测报告不得有数据或结论性差错,其它缺陷率小于1%;

检测数据质控合格率大于99%;

承诺的检测时限完成率大于98%;

客户满意率98%以上;

仪器设备完好率大于98%,周检率100%;

检测事故率0。

三、质量承诺

1、中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体检测人员熟悉管理体系文件,执行相关政策和程序,认真执行中心的质量方针,实现质量目标。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标准开展检测工作,为客户提供准确、可靠、公正的检测数据及报告,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中心独立开展检测工作,工作质量不受任何商业、财政和其他内、外行政干预,不参加任何影响自身公正地位的活动。

4、对客户的技术资料和专利,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当出现由于检测的失误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中心将进行合理的经济赔偿。

5、中心致力于持续改进,并不断完善,保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湖南省河湖水质监测中心

202003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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