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拟采购湖南省2021年度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中选者将为该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1、招标代理服务委托范围及项目概况
1.1招标代理服务名称:湖南省2021年度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1.2招标代理委托范围:湖南省2021年度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具体代理任务和内容在招标代理合同中明确。
1.3项目建设所在地:湖南省株洲、湘潭、衡阳、郴州、永州、常德、张家界、湘西、怀化等9个市州
1.4项目内容:湖南省株洲、湘潭等9个市州573座小(二)型水库(株洲62座、湘潭26座、衡阳104座、郴州114座、永州89座、常德86座、张家界21座、湘西55座、怀化16座)、7座小(一)型水库(永州7座)的雨水情测报设施和314座小(一)型水库(株洲31座、湘潭33座、常德97座、衡阳93座、怀化14座、湘西33座、张家界13座)的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行。
1.5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投资估算约为8000万元。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长沙市具有独立办公场所,提供办公场所证明;
2.2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且2020年度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A+、A、A-);
2.3拟投入本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招标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并保持人员相对固定;其中项目负责人要求近3年内具有不少于1个单个中标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招标代理业绩,类似项目业绩除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委托代理合同外,还应提供《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网页截图,截图应能反映该类似项目包括项目负责人等详细内容。
2.4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和《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应用水利部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信用信息>的通知》湘水涵〔2021〕71号,凡被列入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2.5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方式
本次公告在湖南水利网、湖南水文网、湖南水文微信公众号发布。
4、评标办法
4.1本次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投标报价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折扣率进行报价。投标单位通过资格评审后,根据报价由低至高选择中标招标代理机构;本次投标原则上只进行一轮报价,若最低投标报价出现两家及以上相同的,则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最低投标报价的单位进行第二次报价,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选择中标单位;若最低投标报价仍然有两家及以上相同的,则要求相同最低报价的单位继续进行第三轮报价,依此类推,直至最低投标报价只有一家单位为止。
4.2本次投标报价出现0元、负值或经评标专家认定低于成本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投标,不进入评标环节。
4.3若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与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文件的获取见公告附件。
5.2投标文件应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业绩材料、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投标报价文件、信用等级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相关材料等,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还应包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由其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所有材料均应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提交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路1号)四楼中厅会议室。本次竞争性谈判将于上述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5.4投标人须指派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开标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或本项目受委托人(开标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路1号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8307330802
邮箱:1424657976@qq.com
附件:湖南省2021年度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