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湖南省水利学会  时间:2024-02-27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围绕水利科技与相关领域开展以下活动:

(一)组织开展国内外、省内外水利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考察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发展同国内外相关学术组织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二)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水利科技书(期)刊,举办科技讲座、科技展览等。

(三)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为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更新知识,提高学术水平与管理业务水平服务,为实现“人才强省战略”贡献力量。

(四)开展水利行业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组织开展“水利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湖南省优质水利工程奖”。

(五)依法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

(六)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会员和水利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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